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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粮食企业自主申报,市发改委(粮储局)、市财政局审核。根据市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广发改【2022】68号)文件的要求,市发改委(粮储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充分沟通、会商,对申报企业现场勘查后。现将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项目补助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公示时间自2023年1月9日至2023年1月18日,欢迎各界人士监督,如有异议请直接向公示单位反映。受理单位及电话:市发改委 0563-6022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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