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办理有关注销手续。”的规定,经核查,33家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已超期,且未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详情见附件1)。
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的规定,经核查,35辆货运车辆逾期未检测、审验,已不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要求,且不具备安全生产运营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详情见附件2)。
现我局决定对上述经营业户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予以公告注销。
根据企业自愿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的报告,共有17辆货运车辆自愿退出道路运输经营并注销车辆《道路运输证》(详情见附件3)。
在发布公告之日起15日内,如对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请向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按规定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
相关业户所属公司(个人)和相关车辆所属单位(个人)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交回广德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科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贾微 联系电话:0563-6038576
附件:1.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名单
2.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
3.企业申报注销《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单
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