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新型绿色节能铝幕墙材料及智能公共场所一体化吊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广德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新型绿色节能铝幕墙材料及智能公共场所一体化吊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科室: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平方新型绿色节能铝幕墙材料及智能公共场所一体化吊顶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市经济开发区西区
建设单位:广德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晋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广德宇信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在广德县经济开发区西区建设年产500万平方新型绿色节能铝幕墙材料及智能公共场所一体化吊顶项目。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广德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2019-341822-33-03-022054),根据该立项文件表明,项目先期租赁创盈塑料包装厂房2092.06平方米进行生产,同时自建厂房、 购置设备,配套环保设施,形成年产500万平方米铝制幕墙材料及吊顶的生产加工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气治理措施
喷涂车间:六台自动贴布机产生的喷胶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固化废气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外排;(1#排气筒)
喷涂车间:1#喷涂流水线4台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中三台为清洗以及固化提供热源;一套为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处理。(2#排气筒)
喷涂车间:1#喷涂流水线产生的喷塑粉尘密闭抽风后分别通过大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外排;(3#排气筒)
喷涂车间:2#喷涂流水线产生的喷塑粉尘密闭抽风后分别通过大旋风+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外排;(4#排气筒);
喷涂车间:2#喷涂流水线4台天然气燃烧机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其中三台为清洗以及固化提供热源;一套为固化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燃烧处理。(5#排气筒)
喷涂车间:4套热结炉废气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排放;
2套热结炉共计有4台燃烧机,其中2套为热解设备、2套为废气燃烧设备;(6#排气筒);
滚涂车间:2台自动贴布机产生的喷胶废气通过集气罩进行收集、固化废气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7#排气筒);
滚涂生产线、调漆房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天然气燃烧进行燃烧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合并排放;(8#排气筒);
抛丸、打磨以及焊接废气通过6套废气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9#排气筒);
两条金属复合生产线产生的胶水废气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10#排气筒);
辅料间和危险废物仓库产生的有机废气通过密闭抽风后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进行吸附处理后通过一根15m的排气筒进行高空排放(11#排气筒);
锡焊废气通过可移动的焊接烟尘收集处理进行收集处理。
建设单位采取一系列防治措施后,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
2、废水治理措施
废水的“清污分流”一般按废水的性质分类,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含油废水通过隔油池进行预处理;上述两种废水和综合废水、钝化废水在一起通过混凝沉淀+水解酸化+AO生化池进行深度处理后达到接管标准后,可纳入污水处理厂在进行深度处理后外排。
3、噪声治理措施
生产车间内设备噪声采用墙体隔声、减振基座、空压机另设空压机房等降噪措施后,车间内合理布局,厂界噪声预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回收的塑粉、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危险废物有漆渣、废桶、塑渣、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回收的塑粉可返回生产工序;废边角料、不合格品、收集的粉尘可外售处理;漆渣、废桶、塑渣、废液压油、污水处理站废油、污泥、废槽液、废槽渣、废滤芯、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综合结论:
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选址符合广德经济开发区扩区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采用了较为清洁的生产工艺,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技术经济可行,能保证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能在广德县范围内平衡,且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落实本项目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影响角度论证,该项目在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区建设可行。
有关部门意见:项目备案、环境影响审察表、项目建议书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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