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委托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年产80万平米聚烯烃生物质材料共挤贴合木皮生产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要求,现将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80万平米聚烯烃生物质材料共挤贴合木皮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安徽广德经济开发区光藻路11号,利用租赁母公司厂房40亩,购置造粒机、挤出机、干燥房、分片锯、涂胶机、压机、定厚砂光机,高速地板开槽线、油漆线、油漆除味净化器、除尘系统、模具以及叉车、变压器等设备,形成年产聚烯烃生物质材料共挤贴合木皮板材8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有在投料(G1)、定厚砂光(G4、G6)、拉丝(G7)、开槽(G8)、破碎(G10)、辊涂线去毛刺、辊涂线砂光(G11、G12、G13)工序产生粉尘和在造粒(G2)、挤出G3)、涂胶(G5)、辊涂线(Gu1、Gu2、Gu3、Gu4、Gu5、Gu6)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食堂油烟废气。
2、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主要为循环冷却水和生活污水。
3、固废
本项目固废主要为危险废物(废包装桶(水性附着漆)、废抹布、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4、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混合机、造粒机、挤出机、剪切机、风机、开槽线、辊涂生产线等设备噪声。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
投料粉尘(G1):车间整体密闭,每个投料机口(3台)设置半封闭式集气罩,仅留一侧进料,拟配套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1)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
板材定厚砂光粉尘(G4、G6)、拉丝粉尘(G7)、破碎粉尘(G10):拉丝、板材砂光、破碎3个工序产生的粉尘公用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2)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
砂光粉尘(G12、G13): 砂光采用封闭式砂光机,产生的粉尘颗粒物(G11、G12、G13)经吸尘口负压吸至袋式除尘器,本项目拟配套一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3)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3)排放。
开槽粉尘(G8):开槽采用封闭式自动化开槽线,产生的粉尘颗粒物(G8)经吸尘口负压吸至袋式除尘器(处理设施编号:TA004)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4)排放。
造粒废气(G2)、挤出废气(G3)、涂胶废气(G5):将造粒、挤出、涂胶废气公用1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收集后一并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设施编号:TA005)进行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5)排放。
辊涂线有机废气(Gu1、Gu2、Gu3、Gu4、Gu5、Gu6):辊涂附着漆及烘干、底漆及UV固化、面漆及UV固化工序废气公用1套有机废气收集、处理设施,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处理设施编号:TA006),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6)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设有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设施编号:TA007),废气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7)排放。
经处理,各污染物排放均能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循环水和生活污水。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最终排入无量溪河。
3、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危废临时贮存设施暂存后统一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噪声来自于各类设备、风机等。经过采取相应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年产80万平米聚烯烃生物质材料共挤贴合木皮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广德经济开发区规划要求,项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各种污染物在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均能达标稳定排放,且不会降低评价区环境质量原有的功能级别;因此,本次评价认为项目在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项目建设可行。
五、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总
联系电话:13856382599
环评单位名称:安徽荣一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工 电子邮箱:156744479@qq.com.
联系电话:0551-64665525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是项目所在区域相关单位、团体和个人等。征求公众意见表的链接网址:http://www.guangde.gov.cn/content/detail/5c6e18ff7f8b9a2cbb474b68.html。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8月14日(10个工作日)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您还可以通过邮件、电话、E-mail等方式反映您的意见,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中将明确各类意见的接纳情况,若您有任何意见需要反馈,请在公示有效期内通过以上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进行反馈。
安徽森泰木塑科技地板有限公司
2020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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