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创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汽车及军工橡胶制品项目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广德创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汽车及军工橡胶制品项目环评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0吨汽车及军工橡胶制品项目
建设地点: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
项目性质:新建
总投资:15000.00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依托现有3栋生产车间(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1栋办公楼,1栋宿舍楼,并新建2栋生产厂房(4#生产车间、5#生产车间),购置密炼机、开炼机、硫化机、硫化罐和挤出机等生产设备,建设年产1200吨汽车及军工橡胶制品项目。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概述及减缓措施
1、废气
项目1#车间、2#车间、4#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F、HCl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除湿干燥+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1);3#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HF、HCl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塔+除湿干燥+UV光氧+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2);5#车间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通过1套布袋除尘器+UV光氧+二级活性炭处理后,尾气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气筒编号:DA003)。
各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达到《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的排放限值要求,HF、HCl《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建设目排水体制实行雨污分流制。厂区雨水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达到新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新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流洞河;生产废水主要为喷淋塔产生喷淋废水经自建污水站处理后,达到新杭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新建企业间接排放标准后纳管至新杭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排入流洞河。主要污染物为pH、COD、BOD5、SS、NH3-N。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空压机等设备。项目主要通过采取隔音、消声等一系列降噪措施,能够保证厂界达标。
4、固废
(1)一般工业固废
本项目一般固废主要为收集的粉尘、边角料等,收集后外售。
(2)职工生活垃圾
本项目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5t/a,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危险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综上所述,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相应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措施,且该措施均切实有效,固体废物能做到不外排。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通过调查、分析和综合评价后认为:广德创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00吨汽车及军工橡胶制品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广德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无制约项目建设的重大环境因素,在严格执行本环评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前提下,可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总体上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风险水平可以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因此,在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在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各种污染物排放达到本报告书确定的排污水平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而言,建设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登陆广德市人民政府网站查阅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需要查阅纸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或需索取该项目补充信息的公众,可与联系人联系。
建设单位:广德创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汪经理
电话:13817393833
联系地址: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兴业路
评价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0551-67891203
联系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富邻广场科研1、2幢6楼1-606室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公众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状况是否满意;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状况及反应;公众了解建设项目情况后,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建设持何种态度;公众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填写建设项目公众意见表(见附件),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本项目征求意见稿及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广德创奇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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