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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51830713/201708-0000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金融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名称: 涉企政策金融支持部分条款汇编 文号:
生成日期: 2017-07-20 发布日期: 2017-07-20

涉企政策金融支持部分条款汇编

发布时间:2017-07-20 00:00 来源:金融办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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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政策涉及金融支持部分条款汇编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7〕42号)第4、6、8、9、10、11、17、29、30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1号)第10条;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第三条;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3号)第一条支持高端制造、第八条强化金融要素支撑部分条款;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皖政〔2017〕70号)第4条加大金融支持;

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发展四个支撑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2017〕76号)第8条、第10条;

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皖政办〔2017〕43号)第四条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8、《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宣政〔2017〕1号)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9、《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成本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37号)第17、18、19、20、21条;

10、《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的通知》(宣政秘〔2017〕39号)第二条。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皖政〔2017〕42号)

4.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支持企业股权融资,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对改制完成并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成功上市的企业,省财政分阶段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省财政按首次股权融资额的1%给予最高70万元奖励。

6.畅通实体经济融资渠道。2017年,省财政继续超调10亿元,各市、县(市、区)按不低于2倍规模,以市、县(市、区)为单位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继续安排11亿元资金,充实市、县(市、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国有资本金。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继续实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以及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奖励等政策。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绿色信贷项目可按规定申请财政贴息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优化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流程,适度放宽审贷权限,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支持建立覆盖企业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全生命周期的省级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8.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作用。2017年,省财政安排100亿元左右,采取产业基金、风险投资、无偿投入、“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制造强省、创新型省份、技工大省建设、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加快发展动能转换,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加大对皖北三市、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的支持,对该区域符合条件的项目,奖补资金补助金额上浮20%。

 9.推进“三重一创”建设。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加快建设,积极争取核聚变主机关键系统等大科学装置落户合肥,加快建设量子信息创新研究院;支持2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7个重大工程、重大专项建设,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在新建项目关键设备购置、企业并购、重大项目团队引进、研发生产设备投入、研发试制投入等方面给予补助。设立总规模300亿元省重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

10.加快建设制造强省。支持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精品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等五大制造,支持电子信息、软件和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制造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通过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总规模200亿元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制造业发展纳入省政府对市、县年度目标考核内容。

11.统筹推进创新发展四大支撑体系。支持围绕重大技术研发转化、创新资源捕捉寻找、创新成果路演展示、创新主体向往汇聚,构建技术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聚焦科技成果孵化、产业化加速、产业集群发展,构建平台和企业创新支撑体系。支持注重股权融资、债权融资全面跟进,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有效对接,构建金融和资本创新支撑体系。支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增强人才、技术、项目吸引力,构建制度和政策创新支撑体系。

17.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2017年2月1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所涉及的各类审批事项都必须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制。通过特许经营、股权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参与我省能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环境保护、重大市政工程等领域投资和运营管理。鼓励符合条件的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行资产证券化。鼓励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发行永续债券。

29. 积极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支持将短期债务置换成长期债务、高息债务置换成低息债务,到2018年实现政府存量债务全置换。动态监测、评估和预警市、县(区)政府性债务风险,风险预警结果与下年新增债券资金分配挂钩,对被风险预警和风险提示的市县分别按10%和5%扣减新增债券分配额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30. 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点关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与理财、投资管理、不良贷款风险、互联网金融风险、非法集资风险、P2P等合作业务以及高代偿率的机构风险。加大不良资产重组和盘活效率,增加政策性担保体系流动性。支持地方各类金融机构加大不良资产核销和处置力度。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分类制定风险预案,妥善处置风险案件,维护金融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1号)

10.运用基金支持。

设立300亿元省“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省政府每年出资20亿元作为引导资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采取阶段参股、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方式,主要投向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中处于成长期和成熟期的项目。对资金需求量大、引领作用强的产业,省市合作建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创意文化和文化旅游类项目,重点运用省产业发展基金予以支持。对省属企业设立的种子(天使类)投资基金和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三重一创”初创类企业的,分别设置50%和30%的投资失败允许率,在投资失败允许率范围内的正常投资亏损,按照尽职免责原则处理,对其投资绩效另行制定考核办法。不在基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和制造类项目可享受上述政策。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

                科技创新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2号)

三、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每年审核选择一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在市(县)先行投入支持的基础上,省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等方式,分A、B、C三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支持。科技团队可自主选择申请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省政府委托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作为出资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有关科技团队及其他投资主体共同签订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协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制造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   (皖政〔2017〕53号)

一、支持高端制造

对企业实施符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的项目,其3年期(含)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贴息(与工业强基项目设备购置补贴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贴息总额最高可达500万元。

八、强化金融和土地要素支撑

对应国家设立的基金,通过安排有关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省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力争5年总规模达200亿元。

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采取补贴等方式,对融资期限3年期及以上业务,按照融资规模8%的比例对融资租赁中小企业进行补贴,每户企业最高可达500万元。

对在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专精特新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本通知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解释,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

皖政〔2017〕70号

4.加大金融支持。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导作用,支持重大招商项目融资。鼓励各地依法合规以股权投资形式参与招商项目,并选择灵活退出机制。鼓励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社会资本在我省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并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市、县政府对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新上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额度贷款贴息。

 

 

 

关于加快建设技术和产业创新体系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7〕76号)

8.建设网上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安徽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等,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支持各市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

10.推进常态化路演展示。做精做优“江淮双创汇”活动品牌,通过政府搭台、创客唱戏,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兴创新创业模式,形成“天天有创客、周周有路演、月月双创汇”的生动局面。邀请行业知名专家、高新技术企业、知名投资机构参加路演活动,加速科技成果与产业资源的精准对接。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支持各市举办专业性的创新成果交易会,组织开展展览展示、科技论坛、项目路演、项目对接、成果交易等活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通知 (皖政办〔2017〕43号)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严格执行国家利率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市场前景、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贷款,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不得随意提高利率。

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

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

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依法合规经营、信用状况良好、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后,按要求给予续贷。

严禁在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不得以变相存贷挂钩、指定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增加借款人负担。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

(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物价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实体

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宣政〔2017〕1号

第二十四条 对工业企业融资担保费按不超过1.2%的费率给予补助。

第二十五条 对在国内A股上市的企业,进入辅导备案、证监会受理阶段,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对在香港联交所H股上市的企业比照在国内A股上市企业奖励;对在“新三板”挂牌企业,分股改完成、挂牌两个阶段,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对在地方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万元奖励;对在“新三板”和地方性场外市场挂牌融资的中小企业,由受益财政按首次融资额的1%给予奖励。

本通知的奖补资金可用于企业项目建设、奖励企业管理和研发团队。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以外,均由受益财政承担。各类奖补资金在市一级政策层面不得重复享受。市政府以前相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相应条款制定具体的操作办法。各县市区可以给合实际,抓紧出台配套政策,加强宣传解读,推进政策落地。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降低成本  

减轻实体经济负担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宣政〔2017〕37号

  四、减轻企业资源要素成本

17.优化企业融资服务。鼓励、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企业贷款利率,全面落实《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行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提升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继续细化落实小微企业续贷和授信尽职免责制度。进一步推广银税互动、银商合作、双基联动等服务模式和动产抵(质)押融资等业务。对领军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及重点税源企业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对市场前景好、诚信经营,但暂时有困难的企业不恶意断贷、不抽贷,对破产重组企业提供必要资金支持,针对小微企业投融资需求开展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推广年审制、增信式、分段式等还款方式,实现企业新老贷款无缝对接,并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确定合理的贷款期限。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责任单位: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市金融办)

18.积极发挥国有担保机构融资担保放大功能。市县两级财政要通过增资注资加大对国有担保机构支持力度,提高担保能力;鼓励引导国有担保公司不断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深入推进“4321”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不断扩大“税融通”贷款规模。全市国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放大倍数不低于4倍,建立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和完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

19.积极发挥续贷过桥资金效应。县市区全面设立续贷过桥资金,规范运作,封闭运行,尽职免责,积极帮助部分生产经营正常、市场前景好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渡过续贷难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20.进一步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各类产业基金作用,推动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引进和组建。积极引导各类市场化股权投资基金对接实体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落实推进上市和新三板扶持政策,继续加大对主营业务优良、盈利能力较强、发展前景较好企业的上市辅导和扶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

  21.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责任落实。开展企业满意金融机构和不满意金融机构评选活动,引导企业和个人在满意金融机构开展开户、存款等业务。严禁在贷款利率以外附加条件、巧立名目、变相收费,不得以变相存贷挂钩、指定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增加借款人负担。严格落实服务价格相关政策法规,大力整治不当收费行为。持续开展减费让利,对于能在利差中补偿的,不再另外收费。对于必须保留的补偿成本性收费,严格控制收费水平。对于巧立名目、变相收费增加借款人负担的,一律取消。对于个性化服务、定制化服务等,按照市场规则规范管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定期开展对金融机构涉企服务收费的清理规范和专项检查。完善政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考核机制,将新增贷款额、新增中小微企业贷款等纳入考核内容,同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存款挂钩,有奖有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行、宣城银监分局)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办法的通知

宣政秘〔2017〕39号

 

第二条  市政府设立10亿元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招引专项基金。每年面向国内外择优招引20个左右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各给予300万元2000万元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用于科创团队在宣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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