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179516/201905-00012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 |
发布机构: | 市工信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开展2018年度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5-10 | 发布日期: | 2019-05-10 |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县办〔2017〕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相关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涉及县经信局受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开展以下类别项目申报:
1.支持企业规模晋级。包括(1)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2)进入省综合实力100强、工业企业100强的企业,获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3)销售收入上台阶奖励,应税销售收入总额及增幅符合文件规定的企业;(4)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包括2018年度月度新增企业及2018年度成长型企业。
2.支持企业用地集约增效。对建设二层以上标准厂房且单体单层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已投产企业,按文件规定给予奖励。
3.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符合要求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新增设备相应补助。
4.支持企业研发先进装备。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企业。
5.工业设计大赛、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技能大赛获奖企业。
6.支持企业两化融合。包括(1)县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2)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试点企业且及时开展贯标工作并通过认证的;(3)新认定的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创新产品。
7.支持企业绿色发展。包括(1)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2)国家级绿色产品;(3)入围“五个一百”目录及评价优秀的企业;(4)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
8.牵头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9.新认定或新引进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及以上中心年度评价优秀。
10.新认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创新管理示范企业;新认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系统标准化示范企业、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
11.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项目单位对照《关于进一步明确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政策(修订)》(县办〔2017〕78号)组织申报材料,经所在乡镇(园区)同意推荐后,向我委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同时发送874627274@qq.com)。
(二)申报材料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文件清晰。电子版文件名为企业名称,压缩后发送,相关附件名称为“企业名称+附件”。
(三)有关附件按以下要求填报
1.附件1、附件2所有申报单位均需填报,税务数据需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2.申报项目类别1-(1)、项目类别1-(3)的企业需提供2017、2018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7、2018两年度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加盖税务业务章)。
3.申报项目类别1-(4)的企业,需在附件1所在乡镇(园区)意见栏中增加乡镇(园区)统计站或经发局意见,属于战新企业的,要增加县发改委意见。
4.申报项目类别2的企业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5.申报项目类别3的企业需提供项目备案核准批文复印件、项目可行性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填报附件3,并提供对应的设备发票复印件。
6.申报其他项目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等。同一企业申报多个项目的,资金申请表按项目类别分别填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