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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56344456-1/201909-00011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主题分类:
名称: 【面向社会】关于《关于规范工伤认定、鉴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有关情况的说明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6-18 发布日期: 2019-06-18

【面向社会】关于《关于规范工伤认定、鉴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有关情况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9-06-18 00:00 来源:广德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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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正常的工伤认定、鉴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秩序,规范公民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县人社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工伤认定、鉴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规定先后完成了征求意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专题会议等各项程序。现将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如下:

1、公众参与情况:

5月22日至5月31日,县人社局通过“广德县人民政府网”公示,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和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反馈。

2、专家论证情况:

6月3日,组织专家对《意见》的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论证,与会人员一致认为《意见》符合我县实际,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清晰,措施得力,责任明确。

3、风险评估情况:

6月5日,县人社局作为编制单位,对《意见》编制的背景、目的、依据,决策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符合程度,决策执行的成本效益预分析,利益主体的决策接受程度,决策执行效益分析,保障措施等逐项进行了认真评估,认为《意见》目标明确,内容充实,符合实际要求,合法、合理、可行、可控,实施不存在安全隐患和可能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等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生。

4、部门意见采纳情况:

书面征求了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政府办、县司法局等5家单位意见,其中,未提出修改建议单位3家,提出修改建议单位2家,各类意见建议3条。县人社局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了归纳梳理,共采纳意见3条,未采纳意见0条(见附件),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意见》正式定稿。

 

 

附件:《关于规范工伤认定、鉴定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民代理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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