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181923/201804-00009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4-16 | 发布日期: | 2018-04-16 |
根据《预算法》、《安徽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皖政办〔2014〕29号)和安徽省交通各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范围和原则
(一)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是指通过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交通部门筹措并用于我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包括中央车购税、中央一般预算内资金,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省财政专项和一般转移支付资金、市级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等。
(二) 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二、 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
(一)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中的中央补助项目资金,严格按照中央明确的安排资金,并在收到两厅联合发文后,根据文件要求向财政部门申拨;国省道建设、大中修、安保,以及水运、航道等项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厅下达文件要求和项目进度,及时向财政部门申拨资金。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单位尽快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实施项目,加强对项目的跟踪指导,确保专款专用,并组织项目验收。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到公开透明。
(三)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拨付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批准的使用计划和项目批复内容,不得调剂用于交通运输行业以外的项目;不得用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弥补日常经费不足。资金拨付动向,按不同专项资金的要求执行,不准任意改变。
三、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一)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求,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的内容如下:
1、资金管理。主要评价项目的各来源资金到位情况、总投资完成情况、支出合规性等。
2、项目管理。主要评价专项资金项目建设进度、项目验收、建后管护机制、公告公示以及年度省级下达任务完成等情况。
3、实施效果。主要评价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立及目标完成情况,以及专项实施后交通运输行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效果。
(三)对违反本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骗取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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