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62181923/201706-00035 | 组配分类: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
发布机构: | 市交运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广德县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7-06-07 | 发布日期: | 2017-06-07 |
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广德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拨入县交通主管部门农村公路管理资金专户,由县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完成指标率按月拨入县乡公路管理机构。
(一)日常养护资金的拨付、使用
县道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县交通运输局根据检查结果和养护合同,按月支付。
乡、村道的日常养护补助资金,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检查结果,按月拨入各乡(镇)财政专户,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和养护合同,按月支付。
(二)养护工程资金的拨付、使用
县道的养护工程资金,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养护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乡、村道的养护工程补助资金,由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依据资金到位情况和计划执行情况 ,按进度拨入各乡(镇)财政专户,由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根据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按照实际工程量进行支付。
(三)乡(镇)配套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和通过其他渠道筹集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统一纳入乡(镇)财政专户,各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根据检查结果和养护合同,按月支付。
新建的符合四级以上(含四级)公路标准的农村公路,县财政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安排一定的日常养护补助资金。
县交通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的跟踪监督管理,县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对拨入各乡(镇)的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考评。当年剩余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