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3804/201905-00039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面向社会】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德县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9-05-28 | 发布日期: | 2019-05-28 |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德县城区广场舞活动管理暂行规定 (草案)的意见的公告已于2019年5月14日在广德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提出建议。并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各小区业主代表,物业代表,群众代表等召开座谈会,收集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一、物业代表:应该加强对小区内部广场舞现象的管理力度。
采纳情况:此条建议经讨论采纳。
二、法律人士:“第九条 医院、学校、图书馆、住宅小区等噪声敏感区及周边,以及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区域,禁止开展广场舞活动。党政机关及周边工作时间内,禁止开展广场舞活动。”此条涉及违反上位法,建议修改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分贝”
采纳情况:词条意见经讨论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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