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556342452T/202411-00189 | 组配分类: | 公开制度 |
发布机构: | 市教体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市教育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4-11-04 | 发布日期: | 2024-11-04 |
第一条 为更好地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指导思想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高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
第三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要求,由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是指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 我局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
(一)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
(二)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
(三)人事任免,招考(聘)及录(聘)用,职业资格考评信息;
(四)规范决策公开的文件、制度,意见征集,意见反馈;
(五) 招标采购预算、结果公示、审计整改情况等信息;
(六)本部门帮扶政策、措施、推进情况;
(七)新闻发布制度、工作机制、年度安排、发布实录;
(八)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第六条 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
(三)涉及自然人身份、通信、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的信息;
(四)经依法审查,公开后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信息;
(五)行政机关讨论、研究、审查有关事项的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 实行政务信息审核制度。各科室报送信息必须符合有关保密规定,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敏感信息、重大信息须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定。暂时不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扩散。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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