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3253767/201806-00385 | 组配分类: | 政策与标准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关于技能型人才 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申领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18-06-15 | 发布日期: | 2018-06-15 |
各工业企业:
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2017〕93号)精神,现就2018年第一批补助奖励资金申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2018年6月1日至6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县行政便民中心10楼西)。
三、补助奖励对象及标准:
1、毕业两年内(2016年、2017年)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两年内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的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院校毕业生、技师和高级技师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个人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引进急需紧缺专业(工种)户籍在广德县以外的高技能人才,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3年以上、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36个月以上、在广德购房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享受每人6万元、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贴;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合同且已工作1年以上、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12个月以上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享受每人每年1.2万元、8000元、3000元的薪酬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3年。
四、申报要求:
1、企业在申报符合补助奖励资金条件项目时,须按照申报类型分别填写表一、表二(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初审单位(县经济开发区或乡镇)公章。
2、此次申报补助奖励资金时段为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
3、此前按照县人社局、财政局广人社发〔2014〕107号文件已享受一次性补助奖励的人员,不再重复申报;薪酬补贴发放未满3年的,按新标准执行至发放期满。
4、资金申领材料由企业向县人社部门申报,经县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助奖励资金拨入申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补助奖励资金每半年申报一次,分别为上年度12月至当年5月和当年6月至11月,截止时间为5月底和11月底,资金拨付时间为6月份和12月份。
请各申报单位、初审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条件,切实做好申报和初审工作。对虚报、套取、挪用补助和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县人社局就业培训科 6027375 联系人:苏 清
附件:1、促进技能型人才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补助奖励资金审批表(表一)
2、在我县工业企业就业个人资金补助人员花名册(表二)
3、宣城市2017年工业企业急需紧缺技能型人才专业(工种)目录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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