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5-00183 | 组配分类: | 征收土地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5〕11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06 | 发布日期: | 2025-05-0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路东社区三红组、牛头山社区、彭村社区、流洞社区、流洞社区小施村组、流洞社区街道组、洪山村泉水塘组、青岭村北沟组集体所有土地4.5091公顷(67.6365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开发区东区2023年21号用地东至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南至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西至流洞河,北至彭村社区沈家村组;开发区东区2024年6号用地东至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南至流洞河,西至流洞河,北至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新杭镇2023年24号用地东至流牛路,南至安徽盛阳新型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西至流洞社区熊家湾组,北至广德新奥燃气有限公司;新杭镇2023年26号用地东至置业路,南至流洞社区小施村组,西至流洞社区小施村组,北至广安路;新杭镇2023年28号用地东至经三路,南至安徽新铨泰科技有限公司,西至路东社区三红组,北至路东社区三红组;新杭镇2023年55号用地东至青岭村西卡组,南至青岭村北沟组,西至洪山村泉水塘组,北至洪山村洞口组。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区东区2023年21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4年6号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关于广德市蔡家山精细化工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于2021年7月14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新杭镇2023年24号用地、新杭镇2023年26号用地、新杭镇2023年28号用地、新杭镇2023年55号用地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4.5091公顷(67.6365亩),其中:农用地4.1971公顷(62.9565亩),含耕地0.4337公顷(6.5055亩),未利用地0.3120公顷(4.6800亩)。具体现状如下:
1.开发区东区2023年21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彭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626公顷(6.939亩),其中:农用地0.4231公顷(6.3465亩),含耕地0.1951公顷(2.9265亩);未利用地0.0395公顷(0.5925亩)。
2.开发区东区2024年6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彭村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792公顷(5.6880亩),其中:农用地0.1067公顷(1.6005亩),含耕地0.1012公顷(1.5180亩);未利用地0.2725公顷(4.0875亩)。
3.新杭镇2023年24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牛头山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4580公顷(6.8700亩),其中:农用地0.4580公顷(6.8700亩)。
4新杭镇2023年26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流洞社区、流洞社区小施村组、流洞社区街道组集体所有土地0.5991公顷(8.9865亩),其中:农用地0.5991公顷(8.9865亩)。
5.新杭镇2023年28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路东社区、路东社区三红组集体所有土地0.2241公顷(3.3615亩),其中:农用地0.2241公顷(3.3615亩),含耕地0.1374公顷(2.0610亩)。
6.新杭镇2023年55号用地拟征收新杭镇洪山村泉水塘组、青岭村北沟组集体所有土地2.3861公顷(35.7915亩)。其中:农用地2.3861公顷(35.7915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路东社区三红组,牛头山社区,彭村社区,流洞社区小施村组、街道组,洪山村泉水塘组,青岭村北沟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www.guangde.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新杭镇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新杭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新杭镇人民政府彭洋,电话:1385632563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新杭镇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新杭镇人民政府彭洋,电话:13856325632)。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广德市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新杭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6月5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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