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505-00099 | 组配分类: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表丨第10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30 | 发布日期: | 2025-05-30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新杭镇金鸡笼村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90068334188212D6001 | 王重凯 | 广市监处罚〔2025〕02016号 | 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 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 依据《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劣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共计7支; 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00042 | 2025年5月29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028年5月29日 | 新杭市场监督管理所 |
广德市桃州镇祠山岗茶场社区卫生室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PDY90131X34188212D6001 | 李峥梅 | 广市监处罚〔2025〕07015号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2025年3月27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医疗器械陈列柜内发现有如下待售的医疗器械,产品名称:医用棉签,数量:4袋,型号规格:A型(灭菌)10cm,产品注册证号:赣械注准20152140276,生产企业名称:南昌市恩惠医用卫生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3020101,生产日期:20230201,有效期至:20250131,上述医疗器械已超过有效期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待使用,建议立案调查。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医用棉签4包;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
0.2 | 0.004 | 2025年5月26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028年5月26日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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