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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5-00098 组配分类: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表丨第9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26 发布日期: 2025-05-26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信息表丨第9期

发布时间:2025-05-26 09: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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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广德市新杭镇合兴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90127234186212D6001 罗延祝 广市监处罚〔2025〕02017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2025年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药房货架上发现摆放的“无菌敷贴”已超过产品有效期,超过产品有效期的“无菌敷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鲁械注准20182640282,生产许可证编号:鲁食药监械生产许20120047号。该款医疗器械“无菌敷贴”规格为10cm×10cm,生产日期为2022/08/22,生产批号为220822,失效日期为2024/08/22,产品有效期两年,共10袋(1片/每袋)。截至执法人员检查时,该款医疗器械“无菌敷贴”已超过产品有效期。当事人购进涉案医疗器械时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无法提供涉案医疗器械的相关进货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罚款人民币2000元;
2.没收超过产品有效期的“海氏海诺无菌敷贴”共计10袋。
3.对未按规定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0.2 0.0025 2025年5月23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5月23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德县康泰药房有限责任公司迎春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822MA2NAGDX21
任宝月 广市监处罚〔2025〕05007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KELO.COTE®”产品应认定为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构成经营未经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在购进涉案产品“KELO.COTE®”的过程中未进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应当从具备合法资质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购进医疗器械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资质和医疗器械的合格证明文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事实。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80元;
3、罚款人民币5000元。
0.5 0.028 2025年5月20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5年8月20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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