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505-00096 | 组配分类: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5年第3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21 | 发布日期: | 2025-05-2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钱晔诊所(个体工商户) | 个体工商户 | 92341822MADA63XC95 | 马倩 | 广市监处罚〔2025〕040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 | 当事人于2024年7月9日从药师帮APP平台上的重庆津信药业有限公司购入药物“菲他林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规格:2ml:5mg,产品批号:23011311,生产日期:2023.01.13,有效期至:2025.01.12,数量:5盒(每盒10袋,每袋5支),共计250支(5支/袋×10袋/盒×5盒=250支),每盒进价24.5元,(每支0.49元)。当事人给需要做雾化的病人使用,做一次雾化需要用一支菲他林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按照每支10元收费。2025年1月24日,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陈列上述“菲他林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数量:17袋(每袋5支),共计85支(5支/袋×17袋=85支),均已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通过当事人提供的处方单查询,上述药品在有效期截止前共用掉165支。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上述批次药品剩余4盒(85支),与正常待使用的药品共同存放,无违法所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17袋涉案劣药“菲他林牌硫酸特布他林雾化吸入用溶液”; 2、罚款人民币8500元,上缴国库。 |
0.85 | 0.085 | 2025年5月20日 | 2099年12月31日 | 2028年5月20日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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