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5-00077 | 组配分类: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5月行政处罚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5-19 | 发布日期: | 2025-05-19 |
序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类型 | 行政处罚时间 | 行政处罚编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1 | 袁*峰非法狩猎案 | 袁*峰 | 非法狩猎 | 2025.5.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4号 | 袁*峰在未取得特许狩猎证和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16日在杨滩镇桐花新村六组山场(小地名:鹁鸪山)上猎捕黄缘闭壳龟一只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 | 处以罚没款一万二千元整。(没收违法所得七千元,并处黄缘闭壳龟价值二倍的罚款五千元) |
2 | 彭*利、周*华涉嫌非法开采案 | 彭*利、周*华 | 非法开采 | 2025.5.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5号 | 彭*利、周*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将新杭镇青岭村粽子岕项目区内紫砂原矿石9.7吨运输至安吉县。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1.对运往安吉县的9.7吨矿石作没收处理,并移交至新杭镇人民政府; 2.对彭*利、周*华非法开采紫砂矿石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并通报至新杭镇人民政府。 |
3 | 魏*家滥伐林木案 | 魏*家 | 滥伐林木 | 2025.5.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6号 | 魏*家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位于邱村镇赵村村小农场自家山场上的林木采伐16株。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责令魏*家在原地补种滥伐林木株数三倍的林木,共计48株, 2.处以魏*家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总计为:1779.00元。 |
4 | 姜*坤、张*非法开采案 | 姜*坤、张* | 非法开采 | 2025.5.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7号 | 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4日期间,姜*坤、张*在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广德市邱村镇芦塘村赵坞村民组二组南冲山场采挖全风化花岗岩(俗称山砂)并对外销售获利247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没收采挖矿产资源全风化花岗岩(俗称山砂)并销售的违法所得247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计4940元(24700*20%)。罚没款合计为29640元。 |
5 | 李*斌、吴*、占*正非法狩猎案 | 李*斌、吴*、占*正 | 非法狩猎 | 2025.5.19 | 广自然资规执罚(2025)18号 | 李*斌、吴*、占*正于2024年4月20日在未取得狩猎证的情况下,使用“气枪”在广德市誓节镇东冲村进行非法狩猎,共猎获野生动物斑鸠8只,猎获物(斑鸠)总价值为24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修正) |
1.没收猎捕工具和猎获物(由广德市公安局收缴并销毁); 2.处猎获物价值(2400元)三倍的罚款,计7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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