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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5-00024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有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19

安徽省有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5-19 00:0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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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广市监处罚﹝2025﹞07011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当事人在变更登记中向登记机关提交虚假材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构成提交虚假资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百九十八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省有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MA8N4QGB7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
处罚结果罚款人民币185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05-19
处罚机关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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