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505-00023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 主题分类: | |
名称: | 安徽太极洞酒业有限公司 | 文号: | |
生成日期: | 2025-05-20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广市监处罚﹝2025﹞10017号 |
处罚名称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事由 | 当事人在未将“华胥文化+图形”进行注册成为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标志使用了注册商标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构成了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徽太极洞酒业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822678937243P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 |
处罚结果 | 罚款货值的百分之五人民币6131.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5-20 |
处罚机关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地方编码 | 341882 |
备注 | |
公示期限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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