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4-0027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5〕16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广德市开发区东区2025年1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2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3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4号用地、新杭镇2024年10号用地、新杭镇2025年9号用地涉及的新杭镇路东社区山南村组、木鱼山组、西山头组,流洞社区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开发区东区2025年1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南村组,南至天吴智造广德有限公司,西至广德市显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北至广德广新市政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区东区2025年2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山南村组,南至罗兰,西至广宜路绿化,北至路东社区山南村组;开发区东区2025年3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南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西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北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4号用地东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南至路东社区集体土地,西至S215,北至一体化大道;新杭镇2024年10号用地东至新杭供电所,南至纬二路,西至路东社区西山头组,北至路东社区西山头组;新杭镇2025年9号用地东至广安路,南至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西至安徽省力鑫特钢有限公司,北至第二水厂。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照城镇规划,开发区东区2025年1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2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3号用地、开发区东区2025年4号用地4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广德经济开发区东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7月14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市新杭镇木鱼山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6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新杭镇2024年10号用地、新杭镇2025年9号用地2宗地块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杭镇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路东社区山南村组、木鱼山组、西山头组,流洞社区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guangde.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新杭镇人民政府,联系人:彭洋,联系方式:13856325632。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