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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4-00074 组配分类: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5年第2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30 发布日期: 2025-04-30

广德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2025年第2期

发布时间:2025-04-30 15:01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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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广德市蒋小娟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8QQ3910W 蒋小娟 广市监处罚〔2025〕03008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规定为劣药。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第一百一十九条“药品使用单位使用假药、劣药的,按照销售假药、零售劣药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有医疗卫生人员执业证书的,还应当吊销执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7盒“复方银翘氨敏胶囊”;
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105 2025年4月30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4月30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程绿中医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N2UFG07 程绿 广市监处罚〔2025〕060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2025年1月24日,广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广德市程绿中医诊所开展日常检查时,在柜台内发现两种型号药品:1、药品名称:西洋参,规格:卷片/20克,生产企业:广东忠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日期:2021/08/06,产品批号:210803,有效期:36个月,数量:1瓶。2、产品名称:西洋参,净含量:60克,生产企业: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产品批号:43622008,生产日期:2022/09/25,有效期:24个月,数量:2瓶。上述两种型号药品在检查时已超过有效期。2025年2月21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主要负责人程绿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和整改报告,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3月7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9月29日从广东汇森堂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西洋参10瓶,价格为12.8元/瓶,使用价格为28元/瓶,现场查获1瓶,货值金额为28元,于2023年4月15日,从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购进了西洋参3瓶,价格为11元/瓶,使用价格为25元/瓶,现场查获2瓶,货值金额为50元,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供了涉案药品的票据、供货商的资质、涉案药品检验报告。
2025年1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其开展日常检查时而案发,因当事人未建立药品使用记录,执法人员无法判定上述药品在过期后是否销售,故本案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上述两种型号药品的货值金额为78元。截止目前,我局未收到任何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广东忠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1盒,河北仁心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西洋参2盒;
2、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 2025年4月29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4月29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宋应芳诊所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U8EJ35P 宋应芳 广市监处罚〔2025〕05011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规定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构成了使用劣药的违法事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没收当事人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寿比山® 吲达帕胺片”2盒;
2、对当事人使用劣药的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
0.2 0.004 2025年4月28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4月28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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