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504-00094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安徽统汇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商场品牌整店展柜、订制道具、艺术道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安徽统汇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商场品牌整店展柜、订制道具、艺术道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统汇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商场品牌整店展柜、订制道具、艺术道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商场品牌整店展柜、订制道具、艺术道具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赵联路17号
建设单位:安徽统汇道具设计制作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捷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公司拟利用现有厂房和部分设备建设本项目,不新增用地及建筑,购置数台先进生产及辅助生产设备,并配套建设相关环保、节能设施,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原产能500套商场品牌整店展柜、20000件订制道具、5000件艺术道具的生产能力基础上新增500套商场品牌整店展柜、10000件艺术道具的产能。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混凝沉淀+芬顿氧化),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合并后经达到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后合并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经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后排放至无量溪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2#生产厂房2层南侧面漆生产线(2个面漆喷房,2个晾干房)产生的喷漆和晾干废气经过密闭隔间收集到水帘柜(2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
2#生产厂房2层南侧1条UV辊涂线产生的辊涂和固化废气,1条UV淋涂线产生的辊涂废气、淋涂废气和固化废气均经过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 +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9)高空排放。
2#生产厂房2层南侧1条UV辊涂线产生的木工砂光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 +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0)高空排放。
2#生产厂房2层南侧1条UV辊涂线产生的底漆砂光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 +中央除尘器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1)高空排放。
2#生产厂房1层北侧印刷和晾干、拼接和晾干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密闭隔间收集后经过1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高DA012排气筒排放。
喷漆车间(2#生产厂房和3#生产厂房2层中间区域连廊)底漆生产线(1个底漆喷房,1个晾干房)产生的批腻子废气、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过水帘柜收集(1套),面漆生产线(2个面漆喷房,1个晾干房)产生的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调漆房(1个)产生的调漆废气经过水帘柜收集(2套),3#生产厂房产生的封边和压合废气经过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3)高空排放。
喷漆车间(2#生产厂房和3#生产厂房2层中间区域连廊)产生的木工打磨粉尘经过打磨房密闭收集+除尘柜+1根15m排气筒(DA014)高空排放。
3#生产厂房1层木工加工区域(开料、排孔、铣型等)、2层雕刻工序、以及封边机产生的粉尘经过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排气筒(DA015)高空排放。
3#生产厂房1层五金加工区域的切割工序产生的粉尘设备自带吸风装置收集,抛光产生的粉尘经过密闭收集,焊接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过顶吸集气罩收集,几股废气合并后经过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6)高空排放。
危废暂存间产生的危废暂存废气通过密闭隔间收集后通过一套1套二级活性炭废气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17)高空排放。
本项目有组织调漆、喷漆、晾干、封边、压合和危废暂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喷漆、打磨、木加工工序(开料、雕刻等)、五金加工工序(切割、焊接、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相关标准限值,同时满足《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1180-2021)表1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水平(颗粒物<20 mg/m3、非甲烷总烃30~50mg/m3);批腻子工序产生的苯乙烯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 34/ 4812.6-2024)中相关标准限值。
本项目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3相关要求,无组织苯乙烯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执行安徽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337-2023)中表3相关要求。
(3)噪声
建设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等运转过程中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实现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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