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4863340777/202504-0009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宣城市广德市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0563-6975571
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项目
建设地点: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市广德经济开发区国安路7号
建设单位: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合肥汉安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依托购置的广德杰发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1栋厂房(1#厂房),并新建一栋2#厂房、综合楼及倒班宿舍楼,建设安徽文正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项目。其建设内容为:在1#厂房建设注塑生产线、挤塑生产线;在2#厂房1层设置机加工生产线,布置冲床、铣床、线切割加工机等,2-3层设置检验区,4-5层设置成品暂存区,建成后可达到年产5000万套芯片载具的生产能力。
建设内容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循环冷却废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广德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无量溪河。
(2)废气
项目配料投料粉尘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注塑废气、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3)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间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一套两级活性炭吸附设备(TA004)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切削液挥发废气密闭收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烟道排放。
项目施工期颗粒物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相关要求。
企业运营期生产工艺配料、投料过程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有组织炭黑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的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5中排放限值;挤塑和注塑过程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挥发性有机物基本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中塑料制品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有组织苯乙烯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2挥发性有机物特征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机加工工序中切削液挥发废气和危废间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相关限值要求。
食堂产生的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中的中型规模要求。
(3)噪声
选取低噪声设备、减震、消声、建筑隔声、合理布局、加强屏蔽等措施,加强厂内管理。达标排放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建设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部门意见表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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