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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5621819233/202504-00044 组配分类: 办理结果
发布机构: 市交运局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凤阳洪武奔驰物流有限公司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4-24 发布日期: 2025-04-24

安徽凤阳洪武奔驰物流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24 00:00 来源:市交运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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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皖广交综罚﹝2025﹞1000175号
处罚名称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事由安徽凤阳洪武奔驰物流有限公司违法在公路上超限行驶案(车船号:黄皖M0B599)
处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车货总质量超过本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但未超过1000千克的,予以警告;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安徽凤阳洪武奔驰物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126MA2MQTBW3F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登记码
税务登记号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曾**
处罚结果罚款肆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2025-04-24
处罚机关广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方编码341882
备注
公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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