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4-00045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一、制定背景
2021年3月16日,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加快建立广德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若干意见》(广政〔2021〕12号),该文件指导设立了广德市重点产业母基金。
2025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指导意见》)颁布实施,《指导意见》对政府投资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条具体措施。
二、工作目标
依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关于印发广德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意见》的印发和实施,能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运作,更好地发挥基金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广德市政府重点产业基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
二、起草经过
2025年1月6日,将本《意见》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0条。
2025年1月24日采取书面征求意向方式向12家工业企业征求意见,共收反馈到意见12条,其中无意见11条,有意见1条。
2025年1月24日,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20条,其中无意见17条,有意见3条。
《意见》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5年4月8日由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优化基金管理组织架构,明确职能分工。一是将原四层架构改为三层架构,简化投资决策流程;二是细化市财政局、市金融服务中心职能分工,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
(二)提高直接投资比重,明确单一项目投资限制。为保障我市重大项目发展,将原“直接投资项目的总规模不超过产业母基金总规模的20%,单个直接投资项目金额不超过该项目计划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改为“直接投资总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市重点产业基金认缴规模的50%,对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超过市重点产业基金认缴规模的
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市重点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原则上不做领投方,不做最大出资人,单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0万元。”
(三)增加绩效考核评价与容错机制。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体现激励约束,切实发挥绩效评价对基金运作管理的“指挥棒”作用,同时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广德市财政局
联系人:汪文丽
联系电话:0563- 681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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