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29A/202504-00021 | 组配分类: | 上级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21 | 发布日期: | 2025-04-21 |
《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2025年3月26日,安徽省水利厅印发《安徽省用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皖水资管〔2025〕27号,以下简称《交易办法》)。现就《交易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安徽省水利厅于2017年制定了《安徽省水权交易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皖水资源函〔2017〕1937号),初步构建了省内水权交易制度体系。近年来,国家对用水权改革作出新的部署,围绕水权交易程序、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新的要求。为进一步强化用水权交易监管,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原《交易办法》进行系统性修订。
二、主要内容
修订前《交易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修订后共八章四十四条,新增了用水权收储及其他交易、交易管理等章节。主要考虑是在充分保留原有行之有效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水利部新要求和我省实际修订相关内容。主要内容有:
1.总则。修订了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主要交易类型、交易限制条件等。
2.区域水权交易。在保留了区域水权交易备案、指标衔接等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区域水权可交易的类型,明确了区域水权交易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3.取水权交易。在保留了取水权交易主体、审查、延续等内容的基础上,新增了交易完成后取水许可变更的内容。
4.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新增了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主体和方式,修改明确了灌区管理单位等有关主体的职责。
5.用水权收储及其他交易。新增了用水权收储规定以及非常规水资源交易、社会资本参与等其他交易创新措施。
6.交易管理。新增了交易信息公示、交易价格、交易期限、资金管理以及禁止交易情形等。
7.监督检查。在保留计量监测有关要求的基础上,修订了行政管理人员以及行政相对人的责任,新增了交易平台的监管责任。
8.附则。明确本办法施行日期以及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以及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三、制定意义
《交易办法》以规范用水权交易行为为核心,衔接国家新规标准,优化水权交易机制,强化监督管理,为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市场化配置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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