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0uO83680/202504-00007 | 组配分类: | 办理结果 |
发布机构: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 |
名称: | 5起医疗卫生处罚的信息公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16 | 发布日期: | 2025-04-16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1 |
处罚类别 2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卫医罚 |
医疗卫生处罚 |
警告 |
罚款 |
广德市邱村镇中心卫生院 |
阚*峰 |
没有严格完善落实国家卫健委《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要求、没有落实该院制定的《精神科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邱医〔2024〕3号),未按规定对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马*顶和甘*喜进行重症管理、未按规定每4小时对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马*顶和甘*喜进行约束评估等。以上事实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的规定。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000元整 |
2025年4月1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医罚 |
医疗卫生处罚 |
暂停执业活动 |
|
路* |
路* |
未按规定每4个小时对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马*顶和甘*喜进行约束评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护理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实施及解除专家共识》8.1、《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暂停九个月执业活动 |
2025年4月1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医罚 |
医疗卫生处罚 |
警告 |
|
谢*风 |
谢*风 |
未按规定对实施保护性约束的患者马*顶、甘*喜进行重症管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护理学会精神卫生专业委员会《精神科保护性约束实施及解除专家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警告 |
2025年4月1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医罚 |
医疗卫生处罚 |
警告 |
|
崔*琴 |
崔*琴 |
在发现被采取保护性约束的患者发生床位异常时,未按规定向当班医生报告的行为违反了《护士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
依据《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警告 |
2025年4月1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广卫医罚 |
医疗卫生处罚 |
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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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惠民医院 |
戈*箫 |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汪*波从事血液透析工作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 |
2025年4月16日 |
广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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