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3-00208 | 组配分类: | 征地工作程序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5〕12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5〕8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祠山岗社区、富家村社区和东亭乡东亭社区集体土地20.6553公顷(309.8295亩)。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经开区2024年2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上庙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3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金古村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33号用地东至森泰,南至森泰,西至凯雷特,北至森泰;经开区2024年38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十三组、祠山岗社区王村东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42号用地东至山水科技,南至功堂包装,西至建设路,北至桃州镇双河社区桃园八组;经开区2024年43号用地东至国安路,南至文正路,西至鸿翊君业道具,北至杰发金属;经开区2024年45号用地东至国安路,南至文正路,西至鸿翊君业道具,北至杰发金属;经开区2024年47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八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48号用地东至东利鸿,南至瑞旭搅拌设备,西至天禹伟业,北至文正路;经开区2024年51号用地东至东亭路,南至国华路,西至二手车交易市场,北至北外环;经开区2024年57号用地东至华兴路,南至南外环,西至沪渝高速,北至沪渝高速;经开区2024年58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南塘社区荆汤一组、长安一组、南塘十四组和南塘十九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59号用地东至祠山岗茶场,南至茶场路,西至宁乡路,北至华兴路;经开区2024年61号用地东至固德威,南至青春路,西至威灏光电,北至天呈机械;经开区2025年1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富家村社区苏家湾村、东亭乡东亭社区五十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经开区2024年25、31、45、47、58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38、42、57号用地、经开区2025年1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59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33、43、48、51、61号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广德经济开发区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调整)已于2023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循环科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20.6553公顷(309.8295亩),其中:农用地17.6116公顷(264.1740亩),含耕地9.2053公顷(138.0795亩);建设用地2.9427公顷(44.1405亩);未利用地0.1010公顷(1.5150亩)。具体现状如下:
1.经开区2024年25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祠山岗社区上庙组集体土地0.0266公顷(0.3990亩),其中:农用地0.0266公顷(0.3990亩),含耕地0.0043公顷(0.0645亩)。
2.经开区2024年31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祠山岗社区金古村组集体土地1.2635公顷(18.9525亩),其中:农用地1.2562公顷(8.8430亩),含耕地0.4353公顷(6.5295亩);建设用地0.0073公顷(0.1095亩)。
3.经开区2024年33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桃园五组集体土地0.2076公顷(3.1140亩),其中:农用地0.2071公顷(3.1065亩),含耕地0.0802公顷(1.2030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4.经开区2024年38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十三组、十五组和祠山岗社区王村东组集体土地1.6606公顷(24.9090亩),其中:农用地1.5370公顷(23.0550亩),含耕地0.7447公顷(11.1705亩);建设用地0.1236公顷(1.8540亩)。
5.经开区2024年42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桃园七组、八组集体土地0.9328公顷(13.9920亩),其中:农用地0.8429公顷(12.6435亩),含耕地0.0542公顷(0.8130亩);建设用地0.0899公顷(1.3485亩)。
6.经开区2024年43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北冲组集体土地0.0444公顷(0.6660亩),其中:农用地0.0398公顷(0.5970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046公顷(0.0690亩)。
7.经开区2024年45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北冲组集体土地0.1665公顷(2.4975亩),其中:农用地0.1007公顷(1.510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0658公顷(0.9870亩)。
8.经开区2024年47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八组集体土地0.0106公顷(0.1590亩),其中:农用地0.0106公顷(0.1590亩),含耕地0.0031公顷(0.0465亩)。
9.经开区2024年48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北冲组集体土地0.0970公顷(1.4550亩),其中:农用地0.0970公顷(1.4550亩),含耕地0.0300公顷(0.4500亩)。
10.经开区2024年51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祠山岗社区集体土地0.5746公顷(8.6190亩),其中:农用地0.0817公顷(1.2255亩),不涉及耕地;建设用地0.3919公顷(5.8785亩);未利用地0.1010公顷(1.5150亩)。
11.经开区2024年57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蓝组、梨组、叶家湾组集体土地8.2120公顷(123.1800亩),其中:农用地8.1834公顷(122.7510亩),含耕地6.1143公顷(91.7145亩);建设用地0.0286公顷(0.4290亩)。
12.经开区2024年58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南塘社区荆汤一组、长安一组、长安十四组、南塘十四组集体土地4.1966公顷(62.9490亩),其中:农用地2.0061公顷(30.0915亩),含耕地0.6145公顷(9.2175亩);建设用地2.1905公顷(32.8575亩)。
13.经开区2024年59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祠山岗社区叶家湾东组集体土地1.7122公顷(25.6830亩),其中:农用地1.6722公顷(25.0830亩),含耕地1.1247公顷(16.8705亩);建设用地0.0400公顷(0.6000亩)。
14.经开区2024年61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东亭乡东亭社区五四组集体土地0.2503公顷(3.7545亩),其中:农用地0.2503公顷(3.7545亩),不涉及耕地。
15.经开区2025年1号用地拟征收桃州镇富家村社区苏家湾组、东亭乡东亭社区五十组集体土地1.3000公顷(19.5000亩),其中:农用地1.3000公顷(19.5000亩),不涉及耕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建设用地(含宅基地)采用宗地评估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三)农村村民住宅。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按照《广德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迁及其他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政办〔2022〕57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货币和社保安置办法。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和社保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本次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措施按照《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及《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广政〔2024〕29号)的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祠山岗社区、富家村社区和东亭乡东亭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www.guangde.gov.cn),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单位为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联系人:周扬,电话:13966176262)。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提出(联系人:周扬,电话:13966176262)。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4月19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