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4-00094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9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1 | 发布日期: | 2025-04-01 |
2025年3月15日,经《自然资源部关于长兴至高淳高速公路宣城段(一期)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185号)批准,我市将征收集体土地264.3961公顷(3965.941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新杭镇路东社区东一组、东二组、石房组、四房组、西山边组、西山头组,百家庙村陈上冲组、陈下冲组、大里村组、郭家湾组、后二组、后一组、荒山冲组、黄家店组、老角嘴组、凉亭组、前许组、秦小湾组、王家湾组、西岭组,箭穿村东干里组、栗园组、屠南组、下保组、油坊岗组,千口村童家畈组,金鸡笼村板栗园组、上虎头山组、西蔡组、戏楼子组、下虎头山组、杨管村组,洪山村大房村组、后冲组、前冲组、上一组、松墩组、西山脚组、下白阳组、紫竹岭组;邱村镇吉山村戈四组、戈五组、戈六组、戈七组、戈八组、李家桥组、王家畈组、小刘村组、油榨头北组、芝麻场组,双溪村井村三组、井村五组、井村六组、刘东组、刘南一组、刘南二组,下寺村方便组、缸瓦窑组、花树滩组、平山组、生地岗组、石灰窑组、下东组、肖家湾组、新东组、新西组,梅泉村刘一组、刘二组、刘五组、刘六组、刘九组、刘十组、刘十一组,施村村后庄屋组、林家村组、潘村组、前庄屋组、施东组范围内。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件1。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64.3961公顷(3965.9415亩),其中:农用地255.729公顷(3835.935亩),含耕地75.8247公顷(1137.3705亩)、永久基本农田41.0356公顷(615.5340亩);建设用地8.087公顷(121.305亩);未利用地0.5801公顷(8.7015亩)。具体现状详见附件2。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新杭镇人民政府、邱村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20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年4月7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广德市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年6月30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新杭镇路东社区东一组、东二组、石房组、四房组、西山边组、西山头组,百家庙村陈上冲组、陈下冲组、大里村组、郭家湾组、后二组、后一组、荒山冲组、黄家店组、老角嘴组、凉亭组、前许组、秦小湾组、王家湾组、西岭组,箭穿村东干里组、栗园组、屠南组、下保组、油坊岗组,千口村童家畈组,金鸡笼村板栗园组、上虎头山组、西蔡组、戏楼子组、下虎头山组、杨管村组,洪山村大房村组、后冲组、前冲组、上一组、松墩组、西山脚组、下白阳组、紫竹岭组;邱村镇吉山村戈四组、戈五组、戈六组、戈七组、戈八组、李家桥组、王家畈组、小刘村组、油榨头北组、芝麻场组,双溪村井村三组、井村五组、井村六组、刘东组、刘南一组、刘南二组,下寺村方便组、缸瓦窑组、花树滩组、平山组、生地岗组、石灰窑组、下东组、肖家湾组、新东组、新西组,梅泉村刘一组、刘二组、刘五组、刘六组、刘九组、刘十组、刘十一组,施村村后庄屋组、林家村组、潘村组、前庄屋组、施东组范围内,采用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朱恒培;联系电话:0563-6767632。
附件1: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附件2:征收土地基本情况一览表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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