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柏垫宛伊健康馆 |
92341822MAD58RJC1F |
余德美 |
广市监处罚〔2024〕05048号 |
广德市柏垫宛伊健康(余德美)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
经查,当事人广德市柏垫宛伊健康馆办理有营业执照,主要从事预包装食品、化妆品销售等业务,当事人经营预包装食品期间并未依法申请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当事人对于其在抖音平台上宣称其产品“止痒、烫了泡,鼻子不出气的一抹就好”、“脖子痛、肩膀疼、手膀子疼的都可以来试试我们的膏子”、“4.0健康减脂”等功能、其经营场所宣传册《宛伊健康美丽自信》、《宛伊产品系列案例》印有“痱子湿疹、脚气奇痒、晒伤脱皮、海鲜过敏、接触过敏、毒虫叮咬、抓破疼痛、皮肤不适、宛伊全管”,宛伊蛇由膏产品对皮炎、体癣、脚气、湿疹、荨麻疹、狐臭、鼻炎等症状功效宣传等有关内容确认无误。经核实,涉案产品外包装及说明说未标明上述宣传功效,且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宣传功能的相关佐证材料。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台账,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当事人于案发后立即整改并下架相关虚假宣传内容,于于2024年9月24日申请并办理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信息采集表》,另当事人于2024年10月8日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
1、罚款伍仟元。 |
本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对其商品的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