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504-0001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5年第十二期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4-08 | 发布日期: | 2025-04-08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广德字符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91341822MA2RJ8LE9T | 李强 | 广市监处罚〔2025〕18001号 | 广德字符跳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告业务管理制度案 | 当事人经营有广德同城生活圈网站(www.gdtcshq.cn)、微信公众号及九个微信账号(AO-广德同城生活圈1-9站),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微信号朋友圈发布出租、出售、求职等相关的信息广告,并收取广告费用。当事人通过微信号朋友圈发布的广告未建立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当事人微信号1站好友5798人,2站5862人,3站3977人,4站3814人,5站1369人,6站3287人,7站1986人,8站2622人,9站896人。 2024年9月12号,微信用户“小在。(微信号Zz355210)”添加当事人“AO 广德同城生活圈【3站】”微信,要求发布电商求职的招聘广告,以200元/月的标准进行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一个月,故广告费用为200元。根据公安部门的移送线索,当事人发布的“招聘:线上电商客服,有电商经验优先,没经验的免费培训,前期在家也可工作,工作简单,客户回复即时回复,要求信息及时回复就可以,月薪4000-7000也可日结 地址 隆兴花园”内容的电商招聘广告,导致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改正,建立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制度。另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系统,当事人无行政处罚记录,系初次违法。 |
1、罚款伍仟元。 | 当事人通过微信号朋友圈发布广告未建立承接登记、档案管理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构成了发布广告未建立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发布的电商招聘广告,导致一起“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案”,造成了一定危害后果,不符合《安徽省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皖市监法〔2025〕1号)第二十一条“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不予处罚的适用情形‘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初次违法;2.及时改正;3.危害后果轻微。’”规定不予处罚的情形。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4日 |
广德市支点生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 91341822MADBHRMM7L | 邵叶红 | 广市监处罚〔2025〕00005号 | 广德市支点生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案 | 经查,2024年2月底,当事人制作了内容含有“学员通过率高达90%”字样的宣传单页500张及制作内容含有“目标薪酬2500-35000、4000-6000、5000-8000、6000-12000”字样的宣传展板4个,用于展示广德市支点生涯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经营内容,师资力量。上述广告内容中有对通过考试、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上述宣传册和宣传展板由当事人委托广德市某广告设计工作室制作,当事人制作上述广告费用为180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立即整改上述行为。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安徽省“互联网+市场监管”平台行政处罚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属于初次违法。 |
1、罚款壹佰捌拾元。 |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规定,构成了违法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六)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培训广告的”的规定处罚。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7日 |
广德县誓节镇王正美副食品店 | 92341822MA2QRFTE17 | 王正美 | 广市监处罚〔2025〕06010号 | 广德县誓节镇王正美副食品店(王正美)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经查,当事人于广德县誓节镇汇金副食品超市处购进涉案食品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一件48元(24袋/件),生产日期:2024年8月26日,保质期至2025年2月25日,进货价格:2元/袋,销售价格:2.5元/袋。当事人经营者无法现场提供上述涉案食品的合格证明文件及供货者的许可证。2025年3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上述涉案食品已超过保质期,仍然摆放于经营货架上待销售而案发。至案发时止,因当事人经营未建账,除被消费者购买的1袋及执法人员现场发现的23袋外,未收到其他消费者的投诉和反映,故调查认定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货值金额为60元,违法所得为0.5元。 2025年3月17日执法人员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当事人已于2025年3月18日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经营者备案。 |
1、警告; 2、罚款贰仟元; 3、没收违法所得元伍角; 4、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21克,数量:23袋。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统一®老坛酸菜牛肉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以下称合格证明文件)。”的规定,构成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事实。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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