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8049/202504-00010 | 组配分类: | 制度和计划 |
发布机构: | 市审计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名称: | 关于开展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委书记、原局长杨胜怀同志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的通知 | 文号: | 广审委办经责通〔2025〕2号 |
生成日期: | 2025-04-09 | 发布日期: | 2025-04-09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杨胜怀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5年4月上旬起,对杨胜怀同志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21年1月至2024年1月,重大事项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杨胜怀同志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由孔晖晖担任,成员包括雷年明(主审)、甘雨田(廉政监督员)、李智、黄昌梦等。
中共广德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审计局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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