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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734968061J/202503-0001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应急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6 发布日期: 2025-03-06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广德市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6 16:43 来源:市应急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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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太极洞管委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现将《广德市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德市安全生产和      广德市林业发展中心

                                       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广德市应急管理局

                                                        202536



广德市2025年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25年全市森林防火宣传工作,认真普及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不断提高市民森林防火法制观念和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构建全民预防森林火灾防线,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部署和我省实施意见为主线,全面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强化源头治理,始终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森林防灭火工作全过程,高标准、严要求、多举措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火意识,最大限度防范森林火灾发生。

二、目标任务

3月和10月安徽省森林防火集中宣传月为重点,常态化开展森林防火五进活动,大力构建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推动森林防火工作向深化源头管控、实现群防群治纵深拓展,坚持不懈培养群众的防火意识,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全覆盖。

三、宣传内容

(一)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重要论述和关于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防火工作部署。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林草行业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12月修订)《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等法律和规章制度。

(三)宣传森林资源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以及森林火灾的危害性。

(四)宣传森林火灾的特点,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知识,森林火灾安全避险等常识。

(五)宣传森林火灾典型案例、森林防灭火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事迹、先进经验。

(六)野外火源管理要求和省、市、县出台的森林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

四、工作任务

(一)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月工作计划,综合运用电视、广播、两微一端、电子显示屏、短信提醒、鸣锣警示、流动宣传车等多种载体平台,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利用现有户外LED电子屏等媒介,滚动播放宣传标语。要注重面向基层、贴近群众,采取敲门行动”“板凳会等形式,进村入户宣传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知识。要突出案例教育法,开展典型森林火灾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剖析事故原因,解读事故教训,用鲜活的案例普及安全常识、提升宣传效果。

(二)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教育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内容纳入林区学校公益课程,配合开展小手拉大手森林防火教育;民政部门要结合殡葬改革,引导群众移风易俗,落实文明祭扫;文化和旅游部门要负责督导A级旅游景区开展防火教育宣传;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加强防火宣传;通信管理部门要协调电信基础运营商在重点防火期内发送防火安全提示短信。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作为,协同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重点时段通过电视、应急广播、微信微博等手段开展森林防火公益宣传和重要时段的安全提示,加强紧急避险、自救互救等宣传教育。

(三)组织开展扑火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举办森林防火业务培训班、森林防火技能竞赛演练等形式,组织各级防扑火指战员和网格员深入学习森林防火业务理论常识,开展安全扑火实操训练和扑火避险常识教育。林区乡镇、村年内培训不少于2次,且清明、国庆、春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应当组织开展实操拉练。

(四)抓好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部位针对性宣传。清明、冬至、春节期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率先垂范,文明祭扫,用实际行动影响带动身边的人;五一、国庆、元旦等节假日,要突出进入林区旅游休闲火源管理,引导游客文明旅游;造林季节和农事用火高峰期,要突出野外生产火源管理,引导林区群众依法依规用火,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五)增设和修缮标语标牌等警示、宣传设施。各地要将森林防火宣传标识融入导游解说词以及各类森林景区的宣传载体中。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以及林区进山路口、公路、铁路、电力、电信线路沿线等重点区域、位置,及时更新、维护各类森林防火宣传标语标识等宣传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增设语音提示杆、电子警察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森林防灭火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及时组织传达贯彻全国、省、市有关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分工针对性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二)严守纪律,加强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处置森林火灾的报道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引导的原则,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森林火灾相关信息的报道。

(三)加强督查,抓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要有方案、有安排、有落实,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抓实抓细,确保宣传工作不走形式。对宣传教育不重视、组织不力、宣传氛围欠缺的按照有关标准列为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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