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3-00193 | 组配分类: | 征地法定公告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广征预公告〔2025〕8号)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3 | 发布日期: | 2025-03-0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广德市2025年第3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的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祠山岗社区、富家村社区和东亭乡东亭社区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经开区2024年25号用地位于桃州镇祠山岗社区上庙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43号用地东至国安路,南至文正路,西至鸿翊君业道具,北至杰发金属;经开区2024年45号用地东至国安路,南至文正路,西至鸿翊君业道具,北至杰发金属;经开区2024年47号用地位于桃州镇双河社区赵联八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48号用地东至东利鸿,南至瑞旭搅拌设备,西至天禹伟业,北至文正路;经开区2024年51号用地东至东亭路,南至国华路,西至二手车交易市场,北至北外环;经开区2024年12号用地位于富家村社区和祠山岗茶场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31号用地位于祠山岗社区金古村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33号用地东至森泰,南至森泰,西至凯雷特,北至森泰;经开区2024年38号用地位于双河社区赵联十三组和祠山岗社区王村东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42号用地东至山水科技,南至功堂包装,西至建设路,北至双河社区桃园八组;经开区2024年53号用地东至东亭路,南至东亭社区窑厂,西至东亭社区五九组,北至东亭社区五四组;经开区2024年57号用地东至华兴路,南至南外环,西至沪渝高速,北至沪渝高速;经开区2024年58号用地位于南塘社区荆汤一组、长安一组、南塘十四组和南塘十九组范围内;经开区2024年59号用地东至祠山岗茶场,南至茶场路,西至宁乡路,北至华兴路;经开区2024年61号用地东至固德威,南至青春路,西至威灏光电,北至天呈机械;经开区2025年1号用地位于富家村苏家湾村和东亭社区五十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经开区2024年25、45、47、12、31、42、58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38、57号用地、经开区2025年1号用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59号用地规划用途为住宅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经开区2024年43、48、51、33、53、61号用地为广德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可以征收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广德经济开发区中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西北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1年6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3年调整)已于2023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广德经济开发区新能源循环科技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已于2023年5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桃州镇人民政府、东亭乡人民政府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桃州镇南塘社区、双河社区、祠山岗社区、富家村社区和东亭乡东亭社区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https://www.guangde.gov.cn)。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规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安徽广德经济技术开发区肖骏,联系方式: 17756378815。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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