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90757022H/202503-00049 | 组配分类: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消费提醒丨关于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期间 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25 | 发布日期: | 2025-03-25 |
全市各有关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市场秩序,防范价 格违法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对广德市消费品“以旧 换新”活动各相关经营者提醒如下:
一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 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信的定价原则。
二 、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相关经营者要在经营场所显著 位置公示“以旧换新”有关价格政策,标明商品价格,做到货 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 、严禁价格欺诈行为。各相关经营者在“以旧换新”活 动中,不得对产品临时提价、虚假打折、虚假标价、诱导交易、 以次充好、虚报产品信息,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 全履行价格承诺。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 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特别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 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 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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