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1450/202503-00064 | 组配分类: | 公示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21 | 发布日期: | 2025-03-21 |
广德怡港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与我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16),宗地编号为瑞达宾馆东侧地块,面积为26000平方米,用途为商业(兼容住宅),出让价款120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万元)。
根据《广德国际大酒店资产转让协议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13-16)的相关约定,你公司未履行资产转让协议义务,出现未建成符合四星标准的大型商务酒店等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13-16)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未交付。
鉴于你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2013-16)已经无法履行。经市政府同意,我局于2025年3月13日作出《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决定解除与你公司于2013年3月14日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013-16)。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公司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广德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3日
因你公司目前办公地点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决定书》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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