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41X8/202503-00075 | 组配分类: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四合乡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广德市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丨2025年第八期(含四合乡)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07 | 发布日期: | 2025-03-07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的主要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和种类 |
行政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
广德市四合乡焦点造型理发店 |
92341822MA2N248D06 |
李* |
广市监处罚〔2025〕99049号 |
广德市四合乡焦点造型理发店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2025年0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 |
1、罚款壹佰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03月03日 |
广德市四合乡原味居家庭农场 |
92341822MA8P2E1C86 |
廖*广 |
广市监处罚〔2025〕99048号 |
广德市四合乡原味居家庭农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2025年02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 |
1、罚款壹佰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03月03日 |
广德县四合乡小匡建材经营部 |
92341822MA2PH9PY8G |
匡*彬 |
广市监处罚〔2025〕99053号 |
广德县四合乡小匡建材经营部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案 |
2025年0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通过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发现,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3年年度报告。 |
1、罚款壹佰元。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行为。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5年03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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