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503-00027 组配分类: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0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19 发布日期: 2025-03-19

广德市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丨第10期

发布时间:2025-03-19 18:16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广德县东亭乡怡人坊服装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2QU9RB4U 向娣芬 广市监处罚〔2025〕10008号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下半年在“中免日上”微信小程序上采购了品牌为“The history of Whoo”的后拱辰享气韵生润颜洁面膏(包装上标有“180ml/6.0fl.oz;20261018”字样)2瓶,进价105元/瓶,售价140元/瓶。1瓶赠送给朋友使用,另1瓶直至执法人员检查当日仍未售出。2025年1月20日,因执法人员在当事人收银台里侧的柜台上发现上述化妆品无中文标签而案发。 
案发后,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产品的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材料。因当事人未售出该产品,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280元(2瓶*140元/瓶)。 
经询问当事人,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执法办案系统,未发现当事人有上述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属初次违法。截至案件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任何相关消费者投诉举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建议对当事人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1000元;建议对当事人涉嫌经营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如下:3、没收当事人经营的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The history of Whoo”牌后拱辰享气韵生润颜洁面膏1瓶;4、罚款人民币1000元。 0.2 0.014 2025年3月18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3月18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华壹德理发店(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822MADPNGM96N
徐诗昊 广市监处罚〔2025〕01012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四项 当事人是从事理发服务、生活美容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发现的化妆品1盒沐尔雅汉方草本香浴粉、1盒COBER胶原蛋白水晶仿生眼贴膜和1盒化妆品大观金艾佰草精华油均未标注使用期限,标注“肩背适用”字样的1瓶塑料瓶装液体为按摩身体使用的精油化妆品,标签未标注其他内容。涉案化妆品均为当事人向客户提供美容服务时使用的化妆品,均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化妆品标签应当标注的内容的规定。当事人未对上述化妆品进行进货查验记录,也未保存相关凭证。涉案化妆品违法货值金额无法计算,但明显不足1万元,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的2盒共977张卡片,是当事人用于向办理会员的客户赠送的洗浴服务消费券,卡片上标注的“ 增强免疫”、“美容淡斑”等文字内容属于广告,当事人不能证明内容真实性,卡片上标注的“补中益气”、“温里散寒”、“祛风除湿”、“泻下通便”“清热解毒”等文字内容属于广告并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且该广告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当事人委托昆山沐石商贸有限公司淘宝网店制作涉案卡片2盒,每盒500张,共1000张,广告制作费用70元,广告发布过程中无其他费用。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1.警告; 
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涉案化妆品; 
3.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罚款2000元; 
4.对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和非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行为罚款210元。
0.221 0 2025年3月18日 2099年12月31日 2028年3月18日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缴款通知单通过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或各银行网点(含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广德农村商业银行等)完成缴纳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