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4700E/202503-00021 | 组配分类: | 河长制 |
发布机构: | 杨滩镇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李建)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3-10 | 发布日期: | 2025-03-10 |
行政处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李建:
我镇于2024年7月16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广杨水罚决【2024】005号),决定对你作出罚款伍仟元的行政处罚,并于2024年7月17日将该决定向你直接送达。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该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本机关已作出《催告书》(广杨水催[2025]第005号)。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出起三十日内到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领取《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你加处罚款伍仟元。我镇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伍仟元,加处罚款伍仟元,共计壹万元缴至: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德支行营业部,用户名:广德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178204055406。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对我镇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不服,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日内到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进行陈述、申辩。
特此公告。
广德市杨滩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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