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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503-00058 组配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7号)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3-03 发布日期: 2025-03-03

广德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7号)

发布时间:2025-03-03 10:41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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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28日,经《关于广德市2024年第5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广〔20254号)批准,我市将征收集体土地2.0463顷(30.6945‬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城区202411号用地东至荷花社区,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G50沪渝高速;城区202412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南路,南至荷花社区,西至桃州南路,北至荷花路;城区202413号用地东至凤井社区十五组,南至团山村八组,西至G233国道,北至粮长小区;城区202414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城区202415号用地东至桃州镇荷花社区,南至苏觉路,西至熙春路,北至凤井路;城区202417号用地东至苏觉社区,南至G50沪渝高速,西至荷花社区荷花冲组,北至光藻路;城区202418号用地东至广德市中医院出口,南至和平路,西至凤凰社区王山冲一组,北至广德市中医院;城区202320-1号用地东至万桂山北路,南至凤凰社区王山冲一组,西至粮长河,北至凤凰社区凤凰四组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2.0463顷(30.6945‬亩),其中:农用地1.1668公顷(17.5020亩),含耕地0.1501公顷(2.2515亩);建设用地0.8795公顷(13.1925亩)。具体现状如下:

202411号用地征收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3组集体所有土地0.0744公顷(1.1160亩),其中:农用地0.0715公顷(1.0725亩);建设用地0.0029公顷0.0435亩)。

城区202412号用地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451公顷(5.1765亩),其中:农用地0.3451公顷(5.1765亩)。

城区202413号用地征收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5组、团山村团山8集体所有土地0.8656公顷(12.9840亩),其中:农用地0.0440公顷(0.6600亩),含耕地0.0069公顷0.1035亩);建设用地0.8216公顷(12.3240亩)

城区202414号用地征收升平街道荷花社区小独山组、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3724公顷(5.5860亩),其中:农用地0.3724公顷(5.5860亩)。

城区202415号用地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055公顷(1.5825亩),其中:农用地0.0947公顷(1.4205亩),含耕地0.0690公顷1.0350亩);建设用地0.0108公顷(0.1620亩)

城区202417号用地征收桐汭街道苏觉社区、升平街道荷花社区小独山组集体所有土地0.0830公顷(1.2450亩),其中:农用地0.0830公顷(1.2450亩)。

城区202418号用地征收祠山街道凤凰社区王山冲组集体所有土地0.0819公顷(1.2285亩),其中:农用地0.0819公顷(1.2285亩)。

城区202320-1号用地征收桐汭街道红旗社区红旗9组集体所有土地0.1184公顷(1.7760亩),其中:农用地0.0742公顷(1.1130亩),含耕地0.0742公顷(1.1130亩);建设用地0.0442公顷(0.6630亩)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广德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升平街道办事处、桐汭街道办事处、祠山街道办事处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广德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广征补公告〔202431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5324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广德市人民政府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转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并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保障体系。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5529日前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广德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广德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升平街道凤井社区凤井13组、凤井15组、团山村团山8组、荷花社区小独山组桐汭街道苏觉社区、红旗社区红旗9组,祠山街道凤凰社区王山冲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居)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广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以及土地使用权人(仅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收土地批复行为不服,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人:升平街道办事处宣以东,联系方式:0563-6029997;桐汭街道办事处慎先芳,0563-6035181;祠山街道办事处曾宪峰,联系方式:0563-6025009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广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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