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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MB1K79026W/202502-00043 组配分类: 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机构: 升平街道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2025年​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19 发布日期: 2025-02-19

2025年​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发布时间:2025-02-19 15:53 来源:升平街道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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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广德市桃州四小教育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象及运行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和对象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的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

认定对象:

1、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含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

2、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 (救助) 学生

5、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6、孤儿学生

7、烈士子女

8、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9、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的运行程序

1、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按照政策宣传、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填写认定申请表、学校审核认定、公开公示、市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复审备案的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

2、政策宣传。学校依据资助政策采取多种形式向学生、家长和教师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和标准。

3、学生申请。新入学的学生或家长对照标准和条件,根据个人自愿,向本人所在班级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有效证件和相关佐证材料。学校任何个人不得拒绝接受困难学生申请。

4、班级评议。由班主任通过查看学生申请理由、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结合调查走访情况,对每名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议,上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到校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查。

5、填写认定申请表。认定申请表由学生或家长按照填报说明实事求是的填写相关信息,班主任在认定申请表上签名,上报学校资助领导组审定。

6、学校评审。学校领导组根据班主任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名单,依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结合班主任意见和上门走访、到社区了解等形式对上报学生进行审核评定,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7、学校复查。学校每学期对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复查,对复查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享受困难补助。对家庭已经脱贫或因故退学、死亡的学生,经复查情况属实的学生应停止其困难补助。

8、校内公示。学校每学期应对全部受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内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应将学校和上级贫困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予以公开,并留存纸质影像资料备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情况不属实应向申请人做好解释工作。

9、上报备案。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学期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花名单,经校长签字、学校盖章后报县资助管理中心复查备案,并将审核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录入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三、发放程序
    市资助中心审核后,上级资金到位时,按照县局相关文件和资金发放办法,及时足额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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