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MB1K79026W/202409-00081 | 组配分类: | 学生资助政策 |
发布机构: | 升平街道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广德三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9-05 | 发布日期: | 2024-09-05 |
一、基本申请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贫困建档立卡学生;
2、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不源者;
3、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来源者,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5、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6、有其他特困难情形者;
三、资助范围
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应届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资助等级、标准
一档:3000
二档:2000
三档:1000
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直接汇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储蓄卡。
六、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校内资助金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