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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咨询:空置房物业费优惠问题
响应情况:依据《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和入住通知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作为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起始时间”。即业主、物业使用人自交付之日起应当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空置房物业费的优惠政策由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协商,价格主管部门现行无优惠政策,若实行相关政策会尽快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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