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广德市政府网站!

无障碍 长辈版 智能问答 繁体版
索引号: 113417230032541450/202502-00124 组配分类: 不动产登记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 公告
名称: 吴倩、应秀琴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2-26 发布日期: 2025-02-26

吴倩、应秀琴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26 14:18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浏览:0
【字体大小: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广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63-6975795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吴永春

 

出让

广德市桃州镇七凤苑20号楼3单元501

(2024)广德市不动产权第0065803

吴倩、应秀琴

 

广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2月2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