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900J/202501-00030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委(市粮储局)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广德市城区18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20 | 发布日期: | 2025-01-20 |
有效性: | 有效 |
广德市城区18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广德市城区18处公共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方案如下: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价格
(一)现行价格
1、根据(广价【2022】18号)文件,实验小学西校区停车场、四小西侧停车场、凤凰城东侧停车场(一)、凤凰城东侧停车场(二)、七凤路南侧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广德中学停车场、松涛路停车场8个停车场现阶段执行标准:
车型 |
停车场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间段 |
24小时内收费上限(元/辆) |
包月 (元/辆) |
|
首小时内 |
每半小时 |
|||||
小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1 |
24小时 |
15 |
200 |
大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1.5 |
25 |
400 |
|
备注: (1)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根据不同区域、地段及周边实际停车用户需求情况,在本收费标准内下浮调整。 |
2、根据(广价【2015】78号)文件,夫子庙停车场、鼓角楼停车场、中心农贸市场停车场、太极商城停车场、城东农贸市场东侧停车场、粮长河停车场、横山社区医院北侧停车场、天官山路停车场、双桥路停车场、农具厂停车场10个停车场现阶段执行标准:
车型 |
停车场泊位 |
|
停放时间 |
收费标准 |
|
小型车辆 |
30分钟内 |
免费 |
1小时 |
3元 |
|
封顶 |
25元 |
|
19点-次日7点 |
10元/次 |
|
包月 |
260元/月 |
|
大型车辆 |
30分钟内 |
免费 |
1小时 |
5元 |
|
封顶 |
35元 |
|
19点-次日7点 |
20元/次 |
|
包月 |
500元/月 |
|
备注:封顶时间段为每天7点至19点;超过免费时间后,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二)拟制定价格
拟定标准1:实验小学西校区停车场、四小西侧停车场、凤凰城东侧停车场(一)、凤凰城东侧停车场(二)、七凤路南侧停车场、火车站停车场、广德中学停车场、松涛路停车场8个停车场按现阶段执行标准不变,执行标准为:
车型 |
停车场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间段 |
24小时内收费上限(元/辆) |
包月 (元/辆) |
|
首小时内 |
每半小时 |
|||||
小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1 |
24小时 |
15 |
200 |
大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1.5 |
25 |
400 |
|
备注: (1)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根据不同区域、地段及周边实际停车用户需求情况,在本收费标准内下浮调整。 |
拟定标准2:夫子庙停车场、鼓角楼停车场、中心农贸市场停车场、太极商城停车场、城东农贸市场东侧停车场、粮长河停车场、横山社区医院北侧停车场、天官山路停车场、双桥路停车场、农具厂停车场10个停车场执行标准更改为:
车型 |
停车场类型 |
收费标准(元/辆) |
收费时间段 |
24小时内收费上限(元/辆) |
包月 (元/辆) |
|
30分钟内 |
每半小时 |
|||||
小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1.5 |
24小时 |
25 |
260 |
大型车 |
路面、地下停车场 |
免费 |
2.5 |
35 |
500 |
|
备注: (1)实际停放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免费停放时间计入停车计费时间; (2)本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根据不同区域、地段及周边实际停车用户需求情况,在本收费标准内下浮调整。 |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依据
1.《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
2.《安徽省定价目录》
3.《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皖价法〔2017〕160号)
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发改价费规〔2024〕4号)
(二) 理由
根据成本调查数据,并结合广德市城区原收费标准,拟定此收费标准。
三、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标准制定后,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范全市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四、宣传工作方案
1.对拟调整价格,征求公共停车场主管部门意见;
2.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调整文件正式出台后,将在广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予以公布,并利用网络、媒体、宣传栏、座谈会等方式做好公示与宣传工作。
五、价格执行时间、期限和范围
合法性审查完成后,提交集体审议,通过后开始执行。执行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起,执行范围为广德市18处公共停车场。
广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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