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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龄或失能等级,年满60周岁以上发放300元/月的护理补贴,年龄每增加10岁每月增加100元;对于2024年65周岁至68周岁4个年龄段的计生特殊家庭人员,在年满70周岁前仍按原标准400元/月执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在上述基础上每月增加200元补贴,若年龄未达到60周岁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月补助4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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