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0032537673 /202501-00121 | 组配分类: | 部门和专家解读 |
发布机构: | 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名称: | 【部门解读】《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6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为进一步规范广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市政府质量奖的标杆引领作用,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大力推动质量强市建设,2025年1月16日,《关于印发广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广政〔2025〕5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1年5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8年2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8年6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24年11月,宣城市人民政府对《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2018年9月,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广政〔2018〕69号),依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第28条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为五年,现广政〔2018〕69号文件已满五年,故对《广德县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进行重新修订,形成《广德市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的印发和实施,能积极发挥出质量品牌示范作用,推进企业质量水平整体协同发展,鼓励获奖组织持续改进创新,创造更具特色的质量管理新模式、新方法和新经验,也是我市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
二、起草经过
2024年10月21日,将本《办法》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43条,其中无意见40条,有意见3条。2024年11月7日,向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截止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18条,均为无意见。《办法》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及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于2025年1月16日由广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一)评审具有程序性、公正性和科学性。一是评审的程序性,采取乡镇、街道、管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综合评审。二是申报主体条件的公正性,明确了申报组织的六个条件。要求申报组织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符合国家评优评先要求,无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符合质量优先的原则,也符合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近三年”的时限,符合信用修复原则。三是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在广德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广德市食品药品安全和质量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政府质量奖评选工作。
(二)突出政府质量奖的社会效益。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政府通过通报表彰、颁发奖牌、荣誉证书、奖励资金等一系列措施,提高了政府质量奖的功效性。推荐参评宣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等。
(三)突出“质量第一”的竞争原则。引导广大组织改进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加速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带动全市各行各业走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高质量发展道路。
四、政策咨询渠道
政策咨询部门: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徐波
联系电话:0563-603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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