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37349680372/202501-00037 | 组配分类: | 制度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城管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名称: |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5-01-15 | 发布日期: | 2025-01-15 |
广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及有关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法的修改,保持现行基本制度不变,重点解决会计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加大对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新会计法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组织本单位负责人、分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会计教育工作者全面学习新会计法,结合工作实际全面 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并严格落实修改后各项规定,把新规定、新要求贯穿会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各单位在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会计法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做法、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进一步巩固完善普法成果。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24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改前后对照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系列解读
广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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