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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3090757022H/202410-00247 组配分类: 产品质量监管
发布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行政执法丨广德市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十五期 文号:
生成日期: 2024-10-30 发布日期: 2024-10-30

行政执法丨广德市产品质量行政处罚信息丨2024年第十五期

发布时间:2024-10-30 08:34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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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
1 广德萌宝服饰有限公司 91341822MA2RPTLP9W 刘雷 广市监处罚〔2024〕08028号 广德萌宝服饰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是从事服装生产、加工、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在拼多多平台上经营网店“启班童装旗舰店”和“布听话童装旗舰店”。启班童装旗舰店的商品“婴儿衣服春季长袖毛衣宝宝卡通满月连体衣新生儿春秋爬服外出哈衣”销售1件,单价:59.4元/件;布听话童装旗舰店的商品“婴儿连体衣春秋款新生幼儿长袖可爱哈衣男女宝宝春装无骨超萌睡衣”销售14件,单价:56.9元/件,合计违法所得856元。上述两款商品为当事人生产的同一款产品,共生产15件,截止2024年8月8日,现有库存已全部售出,并停止生产。 1、罚款捌佰伍拾陆元;
2、没收违法所得捌佰伍拾陆元。
当事人生产、销售颈部存在绳带且商品详情标称尺码身高含130CM以下婴儿服装的行为不符合《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2015标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标准的工业产品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2 广德县桃州镇润宏百货超市 92341822MA2NNNTD09 陈润宏 广市监处罚〔2024〕01097号 广德县桃州镇润宏百货超市(陈润宏)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上述抽检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是当事人2024年4月8日从正华五金百货进的,共购进了5根,单价7元/根,共计35元,销售单价15/根,当事人留存有供货商资质、送货单,未留存该批次产品相关的合格证明材料。后该批次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经检验不合格而案发。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除去本局扣押的1根备样品外,其他4根均已销售。办案机构最终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75元(15元/根×5根),违法所得为32元[(15-7)元*4根]。    1、罚款柒拾伍元;
2、没收违法所得叁拾贰元;
3、没收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1根舒满特燃气用具连接用软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3 刘时群 92341822MA2QPWKEXL 刘时群 广市监处罚〔2024〕01098号 刘时群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3月7日,从宣城永信百货购进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高田®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当事人购进时未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产品情况。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高田®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购进价为23元/个,共购进8个,销售价为45元/个。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高田®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除去本局扣押的2个和抽检送样的2个,剩余4个已全部销售。经认定,该案货值金额为360元(45元*8个),违法所得为120元[(45-25)元*6个]。 1、罚款叁佰陆拾元;
2、没收违法所得壹佰贰拾元;
3、没收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的2个高田®瓶装液化石油调压器。
当事人未查验供货方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产品情况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规定,构成了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违法事实。
当事人销售关闭压力、出口压力不符合GB 35844-2018《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产品的违法事实。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30日
4 广德市四合乡阿花超市 92341822MA8Q8N8C00 任志忍 广市监处罚〔2024〕08029号 广德市四合乡阿花超市(任志忍)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行为案 当事人在抖音商城网店店铺名称“阿花臭屁孩”,店铺ID:95978730。当事人以22.80元/个的价格从汕头市澄海区谊乐玩具厂定购该玩具车生产的“趣味玩具”,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24182202050744,以27.98元/个的价格置于当事人抖音商场网店上以“电动跳舞机器人万向旋转带翅膀迪士尼白雪公主婴幼儿童女孩玩具”为名称对外销售,并且订单都由汕头市澄海区谊乐玩具厂代发货。汕头市澄海区谊乐玩具厂生产的“趣味玩具”存在外贸版和国内版,国内版产品包装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等信息;外贸版产品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2024年8月10日投诉举报人在该店铺以27.98元的价格下单该产品(订单编号:6933062543941768962),因厂家误将外贸产品当成国内产品进行发货,2024年8月15日签收产品快递,2024年8月18日,投诉举报人向我局举报将其查获而案发。截至案发时间,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产品1件(已退货退款)。因当事人未建帐,依据当事人陈述,认定当事人无中文标识的“趣味玩具”1个,货值金额为人民币27.98元,无违法所得。 1、罚款肆元贰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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